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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条约对进出口货物免税

来源:深圳市快邦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2021-03-16

VCN-政府颁布了第18/2021号法令/ ND-CP,对2016年9月1日第134/2016号法令/ ND-CP的一些条款进行了补充和补充,详细说明了一些条款和措施以执行进口法税收和出口税法。

其中,增加了第29a条,以免除根据国际条约进出口的货物的税款。具体来说,根据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签署的国际条约,越南进出口货物免征进出口税

确定符合进出口免税条件的商品的依据包括:条约中规定的商品类型和数量;如果国际条约未指定免税类别和数量,则提议机构签署或加入条约或专门管理机构的书面证明。如果签署或加入条约的提议机构不是专门机构,则应当以签署或加入条约的书面证明为基础。

该法令规定了国际条约未规定免税商品类别和数量的情况下的认证程序。具体来说,使用免税商品的组织和个人已向提议机构书面要求签署或加入条约,并要求专门的管理机构对免税商品的类别和数量进行证明,包括进出口税。

自收到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提案机构签署或加入条约,专门管理机构应签发免税商品种类和数量的书面证明。要求免税的商品与国际条约不一致的,可以是个人或个人,也可以是书面拒绝。

在组织第一份免税进出口海关申报单之前,组织和个人应将免税进出口清单通知海关当局。

该法令还规定了免税清单通知书;免税清单的通知和修改位置; ...第18/2021号法令/ ND-CP,于2021年4月2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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